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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北京大学仪器设备采购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通知

2020/04/10    信息来源:   作者:    编辑:王婷

根据北京大学《关于仪器设备采购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经基金会财务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对于在基金会报销的仪器设备,须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发票开具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1 日之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基金会财务部原则上不予报销。

基金会财务部

2020年4月10日


附加说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税号:53100000500018012R

账号:0200004509014477781

开户行:工行北京海淀西区支行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镜春园75号

电话:010-6275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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