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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设立“北大邹碧华法律人发展基金”

2015/01/06    信息来源: 北京大学新闻网   作者:    编辑:

     

  12月30日,邹碧华校友追思会暨“北大邹碧华法律人发展基金”设立仪式于凯原楼报告厅举行。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吴志攀,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法学院1982级本科生、1999级博士生校友罗东川,法学院院长张守文,北京大学校友会副秘书长张向英等师生以及部分邹碧华的同学校友出席活动。

  仪式通过一段视频回顾了邹碧华校友勤勉工作、钻研学术、致力改革等方面的动人事迹。吴志攀代表学校致辞,号召北大法律人学习邹碧华校友对工作的热情和对事业的坚守,将法治理念落实到生活中去,为中国的法治改革贡献自己最大的力量;邹碧华校友的导师贾俊玲教授回忆了邹碧华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学者风范,认为他的去世是中国法学界的一大损失;罗东川认为,邹碧华是法院系统的法官的榜样和典型,是北大的骄傲,希望碧华精神能够在司法战线中永远地传承下去并发扬光大。

与会人员观看邹碧华校友生前视频

  与会人员一起见证了“北大邹碧华法律人发展基金”的设立。校友代表刘建民和曾爱国介绍基金设立的基本情况,邹碧华本科同学刘建民、楼建波、研究生同学葛锦标分别代表同窗校友为北大邹碧华法律人发展基金注资。

  北大邹碧华法律人发展基金委员会主任、法学院院长张守文回忆了与邹碧华校友的共同求学时光,指出邹碧华是北京大学德才兼备的杰出校友,其人文关怀、创新精神、法治信仰、勇于担当、为人民服务等精神都值得传承和发扬;张守文向社会各界对基金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北大邹碧华法律人发展基金将以传承“邹碧华精神”为主旨,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奖励致力于推行法律职业共同体事业的杰出人才和优秀学生。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将对基金进行专项管理。

  斯人已逝,精神长存。邹碧华精神凝结了这个时代对于正义、担当、敬业、奉献、求真等宝贵价值理念的追求和表达,体现了北大法律人高尚的精神追求,是百年来北大法律人精神具象和典范。邹碧华精神将在更广阔的空间中传承和弘扬,激励后人在社会各个领域为中国各项事业发展努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邹碧华, 生于1967年1月18日。1984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1988年本科毕业后进入上海市高级法院经济庭工作。1993年至1999年期间先后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就读,获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和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2001年至2012年间,先后担任上海市高院研究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庭长和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院长。2012年11月,就任上海市高院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在赴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参加司法改革座谈会途中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离世,年仅47岁。

附:人民日报报道:《担当,是改革者必须的修行》

  光明日报报道:《他是一位负重前行的纤夫——法官邹碧华的生前身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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