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根据该通知,自2010年3月1日开始,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接收外汇捐赠工作做如下重点说明和调整:
1、向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汇入的外汇捐赠,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2、所有外汇捐赠的接收和结汇均需提供申请表(见附件)和列明用途的捐赠协议,如不提供,银行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3、外汇捐赠的汇款路径,请登录http://www.pkuef.org/jzff.php进行选择。
4、请于获知捐赠人汇出捐赠款项后三日内,将汇款人、汇款金额等相关信息通知教育基金会项目部(62763353)或财务部(62751021)。
如有疑问,欢迎垂询。
附: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2、境内企业办理捐赠外汇收支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