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现将各单位在基金会项目报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票信息
经办人所提供财务票据,应正确填写付款单位、填制日期、业务内容、金额大小写等,票据抬头付款单位应为“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开票信息:
名称: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税号:53100000500018012R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镜春园75号
电话号码:010-62752823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海淀西区支行
银行账户:0200004509014477781
二、开票类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购置各类设备、家具、软件等资产(不含图书档案),均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其他商品及服务,均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后续网报系统中资产报销程序略有变化,另行通知。)
教育基金会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