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指南

能否获得免税?如何开具捐赠发票?

2018/05/17    信息来源:   作者:    编辑:wm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是具有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

根据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正案)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2008年2月国务院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上一条:我很愿意为北大捐款,但财力有限,请问捐款多少才算“合适”呢? 下一条:如有北美地区校友、朋友有意向捐赠,如何咨询?

关闭

版权所有2021©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京ICP备15026609号-1

地址:北京大学镜春园75号|邮编:100871|电话:86-10-62759066